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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民生工程,构建和谐社会
2008-05-23 11:07  文章来源:市运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抓好民生工程,构建和谐社会
全面推进我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尊敬的陈成副省长,各位参会代表:
  省政府第210号令公布了《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了商务部门为全省农贸市场规划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了农贸市场规划建设与升级改造具体要求,我们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近年来,我们动员部分农贸市场进行了升级改造的试点工作。目前,完成改造的有三亚市第一集贸市场、文昌市诒喜市场、五指山市商贸中心、保亭县保亭市场、昌江县家家乐农贸市场、陵水县新村镇中心集贸市场、临高县临城西门市场、乐东县黄流镇农贸市场、海口市金海岸市场等一批农贸市场,这些市场的所在市县政府、商务部门以及市场业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严格按照标准改造,创新思路,加强管理,为我省农贸市场的全面升级改造提供了经验,树立了样板。会上,我们安排了口头发言、书面介绍、图片展示、现场参观,希望大家能从中得到一些收获与启发。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全面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我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势在必行
  根据调查统计,我省现有农贸市场485个,建筑面积达131.8万平方米,摊位59399个。其中市、县一级农贸市场141个,面积48.1万平方米,摊位30654个;乡镇一级农贸市场344个,面积83.67万平方米,摊位28745个。近年来,我省农贸市场虽然有了较大发展,但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市场档次太低,内部管理混乱。我省农贸市场大多档次不高,规模不大,功能不全,设施不配套,加上内部管理混乱,脏、乱、差现象十分严重,几乎成为城市的卫生死角,成为市民投诉的主要热点之一。二是管理职责不明,市场无序发展。2002年工商部门对农贸市场管理实行管办分离后,主要是对农贸市场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管,不再负责农贸市场的建设规划工作,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农贸市场的省级归口主管部门没有明确,从而出现了管理缺位,导致全省农贸市场建设没有及时制定统一规划;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乱批滥建、重复建设和布局不合理的现象。三是法规标准制定滞后,规范管理难。在省政府第210号令颁布之前,有的市县虽然明确了主管部门,但没有相应的法规依据,使日常监管工作处于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建设标准也刚颁布不久,这就无法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近年来,国家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召开了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针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农贸市场管理工作,早在2005年7月12日,陈成副省长就主持召开了省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农贸市场管理问题,要求省商务厅和省法制办共同起草制定《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理顺与规范农贸市场管理。在省领导的推动下,通过两年多的努力工作,我们完成了《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审查稿),经2007年9月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省政府第210号令公布了《管理办法》。这是全省人民生活中一件大事,是我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的一个里程碑。贯彻落实好《管理办法》,规范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改善居民购物环境,确保广大居民安全消费,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认真做好民生工程,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有着极其重要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为此,各市、县商务部门应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当做一项重大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来。
  二、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总体要求与升级改造任务
  我省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总体要求是:做到市场规划科学化、建设改造标准化、内部管理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化。
  (一)认真做好农贸市场行业设置规划。各市、县商务部门应根据《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农贸市场行业设置规划的通知》(琼商务运[2007]379号)要求,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广泛征求规划、建设、工商、环保等部门意见,必要时还可召开所在地居民听证会,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交易、规模适当”的原则,以及居住人口、服务半径和消费需求,合理布局,拟定农贸市场行业设置规划方案,经市县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商务厅。
  城镇农贸市场设置规划与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有所不同,既要坚持总量控制,又要实行落地规划。因此,市县商务部门在拟定设置规划方案时,不仅要有文字说明,还要有场点定位的附图,请各市县商务部门协调规划建设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场点定位标注工作。
  (二)严格执行建设改造标准。由我厅起草,省质监局发布的《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46T80-2007)是《管理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农贸市场提供了建设改造与管理标准,也为各级商务部门指导、监督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提供了依据。各市县商务部门应围绕《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在指导、监督开展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中,做好培训辅导、设计把关和实施督导等工作,保证高质量地完成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
  (三)切实加强市场内部规范管理。各市场业主应克服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加强市场内部的规范管理,建立各项管理制度:一要建立农产品质量抽检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场内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清退,确保广大居民的消费安全。二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把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做到市场脏物有人及时清理,摊位食品加工有人监督,产品摆放有人指导。三是实行产品销售挂牌亮证制度,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四要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不守信经营者实行重点跟踪监督,发现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公告,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五要建立各种台帐制度,完善追溯体系建设。
  (四)开展经常性执法督促检查。请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各自分管工作。工商部门经常开展市场巡查,严格市场准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卫生部门定期对市场卫生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特别是熟食品不许进场销售;城管部门加大马路市场的整治力度,杜绝在市场周边乱摆乱卖;农业动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到分工合作,全力推进,共同把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好。
  争取2012年前完成全省485家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具体安排是:2008年1月至2008年6月,完成全省22家试点市场的改造任务;2008年7月至2009年底,完成119家县城以上农贸市场的改造任务,其中2008年改造39家,2009年改造80家。2010年至2012年,全面完成344家乡镇农贸市场的改造任务,其中2010年改造100家,2011年改造120家,2012年改造124家。
  (一)认真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
  各市县商务部门应根据以上全省农贸市场总体改造安排,通过调查摸底,分类排队,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基本工作思路,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改造方案。这里需要提出的是:制定全省农贸市场改造方案是《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强制性工作方案,也是落实财政补贴,做好资金年度预算的依据。它要求省内各农贸市场必须按照改造方案提出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改造任务。因此,希望各市、县商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方案的制定工作。
  (二)科学设计,坚持标准,认真组织实施。1、要做好市场内部设计布局。合理的设计布局是市场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应按照标准要求,做好市场的设计布局。特别是要注重活禽区、活鲜水产区、熟食区、加工区的设置布局,确保场地干净卫生,防止相互污染。2、要做好市场基本设施建设改造。一是要认真做好摊位及地面的改造。摊位及地面改造是农贸市场改造的主体任务,通过改造要达到摊位设计合理、通道宽敞防滑,市场整洁明亮;二是要重视活鲜水产品区排水系统的改造。排水系统是农贸市场改造的重点项目之一,各市场业主应按照标准要求,对排水系统进行认真改造,保证排水畅通;三是市场四周要安装坚固的防护网,这是市场实现规范化管理的前提,也是确保市场安全的主要保障。3、要做好重点区域的设置改造。一是认真做好活禽独立设区改造。活禽是影响市场环境的重要商品,有条件的市场应独立设立活禽区,以净化市场,为广大居民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二是要高标准改造熟食专区。熟食品直接入口,对广大居民消费安全影响极大,各市场业主要下大力气,抓好熟食区的改造。做到档次高,卫生保证,消费安全;三是要设立农副产品品牌专卖区。各农贸市场应按照《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要求,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注重设立规模适当的农副产品品牌专卖区,为广大居民提供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和选择条件。4、要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一是要安装公示栏框架,为市场实行亮证销售提供条件;二是要建立农药残留检测室,购置检测仪器,配置电脑设备;三是要设置公平秤、投诉举报电话等监督条件。除此之外,还要做好《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其他项目,环保设施、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
  (三)认真做好农贸市场改造的达标验收工作。通过改造的农贸市场,市场业主要及时向市县商务部门申请达标验收,市县商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检,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整改通过后,由市县商务部门统一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按照《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逐项进行验收。通过达标验收的市场,省商务厅将向全省公布达标名单,并发给验收达标匾牌。
  (四)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贴工作。为了全面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补贴管理办法》,对纳入建设规划,按时完成达标改造的市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2007年11月以后新建市场及未按时完成改造的市场,不再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待省政府研究批准后,正式发文通知。请各市县商务部门要深入做好宣讲工作,调动市场业主的积极性,动员市场业主按照商务部门的改造方案要求,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争取财政的支持。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的完成
  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是我省各级商务部门的新任务,且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因此,要贯彻落实好《管理办法》,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我们应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商务局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五次党代会的有关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时,要组织有关人员及市场业主学习《管理办法》和《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了解和掌握《管理办法》和《规范》的具体规定与要求,为开展农贸市场管理与改造提供有效监督与指导,不断提高市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为了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在2008年1月底前,成立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和省厅的部署,全面开展工作,切实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各项工作尽快推动起来。
  (二)理顺体制,强化责任。各市、县商务部门应根据《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及时做好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职能的交接工作。从2007年11月1日起,各级商务部门要全面负起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不符合商务部门统一规划的农贸市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批准和新建。各相关部门也应根据《管理办法》所明确的职责,加强监督和管理,相互配合,联合执法,确保我省农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管理办法》,省厅将在近期举办《管理办法》与《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培训班,重点解决怎样合理规划,怎样坚持标准建设与改造,怎样执法监督等问题。并将组织学员到省外考察学习,着力提高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的管理水平。
  (四)多种形式筹资,千方百计推进。农贸市场达标改造的项目比较多,改造的标准要求高,改造的资金缺口大,仅靠市场业主收入的积累很难完成达标改造任务。因此,各市、县商务部门应按照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制定合理的改造计划。同时,要鼓励省内外大型企业参与我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也可通过合作、参股、集资、贷款等方式,筹集建设改造资金,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合理制定改造方案,保障市场正常供应。为了不影响广大居民的正常生活,各农贸市场业主在开展市场改造前,应按照分区分期改造的思路,认真制定改造方案,精心组织安排,既要抓好改造工作,又要保证当地居民每天买菜买肉的需要,努力做到改造与营业两不误。
  (六)定期通报进度。为了推动我省农贸市场改造,按时完成达标改造任务,省厅将对全省农贸市场改造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进度。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行动迅速,进展明显的市县,给予通报表扬;对那些工作不力,无所作为的市县,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情况报省政府有关领导。
  同志们,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加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提高市场档次,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关注民生,构建和谐,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团结一致,克服困难,勤奋工作,为把我省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而努力奋斗!
  (首发子站:海南省商务厅副厅长王凤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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