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增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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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30 15:44 文章来源:海南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有关企业:
根据我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需要和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的有关要求,我厅将在海口市增补一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请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企业向省商务厅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在海南省或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二)具备国家汽车回收标准要求的基本软硬件条件,具有一定经营实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
(三)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四)依法经营,诚实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能够按国家和我省汽车以旧换新的要求全面开展工作。
二、企业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企业所在地设在海口市,并符合省市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布局要求;
(二)企业组织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层人员整体素质高,接受并执行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能够承担汽车回收拆解技术和计算机网络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且企业经营规范,运作状况良好;
(三)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封闭半封闭拆解车间)面积不低于 6 000㎡,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专业技能应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
(四)具备按国家和省商务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要求,有用于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的计算机、汽车折解的各种设备,并能通过网络按时报送有关信息统计资料。
(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守信用等不良记录。
(二)企业申报。凡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和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本次增补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增补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申请书(在本通知附件下载);
2、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验资报告、2008年财务报表及会计审计报告;
4、企业各种规章制度;
5、企业近2年的经营情况及相关工作情况总结;
6、场地、设备等有关材料;
7、企业全体职员花名册;
8、法人代表身份证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请申报企业于2009年10月16日前,按申报要求,准备好所有材料(一式两份)送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65350951
三、组织审定
(一)组织。由省商务厅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增补企业的核查、审定等相关事宜。
(二)初审。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类比和综合考量,选出前3名企业,并组织人员到企业实地勘验,形成初步意见。
(三)评审。由评审小组对初选的3家企业进行分析比较评估,最终核定1家企业作为增补对象, 同时征求工商、税务、公安等有关单位的意见。
(四)公示。对核定增补的企业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五)上报。对核定为增补的1家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书面情况报商务部备案。备案通过后,即向社会公布。
附件:增补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申请书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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