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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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17 10:02 文章来源: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根据《海南省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农贸市场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升级改造的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国务院发布了第503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三次召开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会议,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针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环节提出了要求。省政府对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于2007年9月3日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并以省政府第210号令的形式公布。省政府要求对全省的农贸市场分期分批进行升级改造,彻底改变我省农贸市场“脏、乱、差”的现状,积极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的消费购物环境,全面提升我省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升级改造的范围
(一)2007年11月1日以前依法开办的城镇农贸市场。
(二)符合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发展规划,但不符合我省颁布的《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T80-2007)标准的城镇农贸市场。
(三)违法开办的城镇农贸市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城镇农贸市场以及临时性的城镇农贸市场,不列入改造范围。
三、升级改造的进度安排
(一)2008年1月至2008年6月,完成22家试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
(二)2008年7月至2009年12月,完成119家县城以上农贸市场的改造任务。其中,2008年改造39家;2009年改造80家。
(三)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全面完成344家乡镇农贸市场的改造任务。其中,2010年改造100家;2011年改造120家;2012年改造124家。
2012年底前完成全省列入改造计划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
四、升级改造的标准
(一)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以《管理办法》和《城镇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为基本标准。
(二)若国家出台新政策与新标准,以国家新政策与新标准为依据。
(三)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一般不能低于以上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可以超过上述基本标准;2007年11月1日后经批准新建的农贸市场,要坚持高标准,在高起点上搞建设,确保新建农贸市场与城镇建设、群众消费水平发展同步。
五、升级改造的工作程序
(一)认真做好农贸市场行业规划。各市县商务部门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交易、适当规模”的原则,做好市场规划布局,经市县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商务厅。
(二)认真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各市县商务部门根据全省农贸市场总体改造安排,通过调查摸底,分类排队,按照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改造实施方案。
(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由企业申报和市县政府统筹考虑,市县商务部门将确定改造的城镇农贸市场报省商务厅备案;并向市场开办者下达限期升级改造通知书,督促按时完成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
六、达标验收及资金补贴办法
(一)完成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市场业主应及时向市县商务部门申请达标验收。
(二)市县商务部门接到企业的申请后,向省商务厅报告,省商务厅将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管理办法》和《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逐项进行达标验收。通过达标验收的农贸市场,省商务厅将向全省公布达标名单,并发给验收达标匾牌。
(三)对按时完成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市场拟定给予一定资金补贴,补贴比例实行先高后低、逐年递减的原则。未按时完成升级改造的市场,不再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经省政府批准后,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下发的文件为准。
(四)对不按标准建设或者改造城镇农贸市场的,市县商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经改造的城镇农贸市场检查不达标的,可以予以不超过6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满后仍不符合城镇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市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或实行市场转让和业主重组。
七、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领导。各市县要按照《管理办法》和省商务厅关于抓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方案所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抓好本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二)按照先易后难、积极推进的原则。市县政府要采取一些扶持政策,鼓励各种投资主体以入股、参股、联合开发等方式投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积极引进大型商业企业、连锁商业企业、外资企业参与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逐步形成多元化投资机制。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工程,是构筑食品安全体系的有效途径,是落实“十七大”会议精神的重要体现。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对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中不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抓好工作进度的信息报送。各市县商务局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从2008年1月起,每月5日向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报送上个月升级改造工作情况。省商务厅每月出一期工作简报,通报各市县区农贸市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行动迅速,进展明显的市县,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升级改造工作目标不落实的市县,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情况报省政府有关领导。省商务厅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总结表彰会,总结成功经验,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步伐。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素质和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对经营管理者进行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使其自觉守法、文明经商。为认真贯彻实施《管理办法》,省商务厅将在近期举办《管理办法》与《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培训班,并将组织学员到外省市考察学习,不断提高经营管理者的业务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