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商务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汽车品牌经营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补充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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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28 10:47 文章来源:海南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二手车、汽车品牌经营企业:
为了确保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在我省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搞好我省二手车、汽车品牌经营备案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省汽车行业协会的桥梁与纽带的作用,密切省汽协与企业的联系和服务。海南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委托海南省汽车行业协会负责汽车经营企业的备案等相关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备案登记
(一)按规定要求受理各备案企业的申报材料;
(二)对备案企业报送的情况进行实地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三)将提出的初审意见及备案材料进行汇总,并集中定时或不定时送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审定履行备案手续;
(四)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将通过的备案登记表返还省汽协,由省汽协通知备案企业领取。
二、组织报送信息
按各类报送信息规定的时间要求,组织接收、催报、汇总各企业的报表,并按时分别报送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及国家有关部门。
三、开展行业检查,对违规、违法经营企业进行调查等相关工作
(一)对汽车流通行业开展工作检查,了解行业情况,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汽车流通企业违规违法经营活动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不按规定办理备案、不及时报送报表、违规开具发票等的企业,按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必要时在媒体上进行通报和网站上进行公布等处理。
四、联络方式
(一)单位:海南省汽车行业协会
(二)联络地址:海口市国贸路49号中衡大厦17楼
(三)联系电话: 68567896、13005006897 传真:68557267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