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海南省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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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01 16:56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总工会
关于印发《海南省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工会,洋浦经济发展局:
《海南省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共同研究制订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省商务厅联系人:市场体系建设处王星、周敏
联系电话:65352850、65357245
省财政厅联系人:经济建设处许海明
联系电话:68530222
省总工会联系人:法律保障工作部张瑞琪
联系电话:66553663
附件:1.海南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2.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
3.海南省家政服务工程承办企业(机构)申请表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总工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海南省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要求,为推进我省家政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扩大家政服务消费,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支持、社会多方参与的工作原则,结合家政服务市场需求,综合运用家政服务工程促进政策,落实家政服务培训补贴,充分发挥工会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作用,广泛调动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参加培训积极性,逐步形成规范、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扩大家政服务消费,推动家政拓展就业,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从2009年开始,通过实施技能培训等措施,每年扶持一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逐步建立“财政政策引导、商务整合资源、工会打造平台、社会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使愿意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普遍得到培训,技能水平得到明显提高。2009年计划扶持1400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
(二)主要任务
1、依托工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不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将用工需求报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下同)并签订承诺安排就业的相关协议后,委托所在市县工会组织进行人员招募,由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按《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见附件2)组织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并经所在市县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另文发布,下同)后,由企业按承诺安排就业。
2、支持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自主培训。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自主招收员工,到所在市商务部门登记备案,依托自身资源,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并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后,由企业优先安排就业。
三、培训机构认定
(一)家政服务培训实行定点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填写海南省家政服务工程承办企业(机构)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向所在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工会部门对培训机构进行审查,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择优分批推荐培训机构。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通过专家评审(或招标)方式在推荐培训机构中确定首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能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并做好合理布局。同时报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定点培训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1、承担培训任务的工会培训机构: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家政服务培训体系健全。基本条件是:(1)有法定的办学资质,有1年以上的家政服务培训经验;(2)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资格的教师,不少于1000m2的培训场地和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年培训能力在500人以上;(3)有多媒体教学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4)能为学员建立详细档案,并能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2、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培训体系健全,培训经验丰富。基本条件是:(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自主招收员工;(2)有实施培训师资、场地、设备设施,有不少于1000人次的培训经验;(3)能够为所培训人员安排就业,有全程跟踪家政服务员服务情况的能力;(4)能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专门档案。
四、支持方式及资金支持标准
(一)培训补助。家政服务员按照国家培训大纲在指定机构完成培训并就业的,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合格,给予培训经费全额补助。培训经费标准依照我省有关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标准分档确定报财政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备案后将向社会公布。
(二)资金申报及下达程序
1、资金的划拨。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家政服务培训进度按在财政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备案的补贴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市县财政局。
2、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会培训机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所在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补贴资金申报表、申请者培训资质证明、商务部门备案记录、包含学员个人信息和培训记录的培训档案、验收合格凭证、家政企业与学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申请者银行账户等。
3、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补贴资金申请进行初审后报送市财政局,市县财政局审核后下达补贴资金。市县财政局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审核及兑付工作。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6个工作日内与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或申请者沟通答复。
4、补贴资金清算。2010年2月底前,各市县财政局核实汇总本地区2009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审核清算。
五、组织机构
由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等部门建立全省“家政服务工程”会商制度。全省“家政服务工程”日常工作由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负责。各市县也要视情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督促企业安排就业,并监督企业依法经营。
六、任务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全省家政服务工程工作方案,加强与各相关方面的沟通与磋商,协调各市县商务部门做好家政服务培训的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全省“家政服务工程”工作进度。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家政服务工程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清算及监督管理。
省总工会负责通过各级工会培训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由指定的工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七、工作进度
(一)宣传发动阶段
一是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二是发放宣传单。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发放宣传单,动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
(二)调查摸底阶段
由商务部门牵头,充分发挥财政、工会等各自优势,8月底前,对全省有法定办学资质的家政培训机构和从事家政服务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进行调查,建立家政服务培训师资信息库和劳动用工信息库。
(三)申报认定阶段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工会部门对申请家政培训的企业资格进行审查,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于9月中旬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择优推荐(需报送定点培训机构申请报告、申请表、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学许可证、各项规章制度、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样本、教师资格证等资料)。9月下旬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会通过专家评审方式在推荐企业中确定首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能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并做好合理布局。同时,报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备案和向社会公布。
(四)组织培训阶段
各市县于9月底前将培训计划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根据全省培训任务和各地上报的培训计划等确定各地培训任务,并于10月上旬下达培训任务。请各市县按照省商务厅下达的培训任务组织本地区的家政服务员培训,要求各市县于12月底前完成2009年家政服务培训任务。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家政培训进度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市县。
(五)监督检查阶段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将配合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对各市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采取明察或暗访的形式,对定点培训机构每年进行至少一次专项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保障措施
(一)搞好宣传发动。各市县要采取有力措施,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利用媒体和宣传栏等形式对家政服务工程建设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中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充分调动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的积极性,增强广大企业办好家政、服务民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这项惠民工程真正办实办好。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市县商务、财政、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对承担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工作任务的工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培训促就业工作,管好用好财政补贴资金。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工会、财政、商务等部门和各企业密切配合,加强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形成多方结合,协力共谋的工作格局。
附件2 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
附件3 海南省家政服务培训工程承办企业(机构)申请表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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