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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2009-10-10 08:55  文章来源: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号),设置海南省商务厅,为主管全省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和综合招商引资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二)划出职责。

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市县的行政管理事项。

(三)划入的职责。

将原人事劳动保障厅负责的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四)增加的职责。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加强整顿和规范全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强对内对外区域经贸合作,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拟订全省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规、规章、实施细则、政策以及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省内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销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省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责任,制定省内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综合执法、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全省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研究分析全省进出口商品状况,提出对策和建议。指导全省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执行国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省内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负责中央各项业务发展资金、专项基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负责有关统计、信息发布和信息化管理。

(九)执行国家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政策、规划,拟定省内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贯彻执行国家赋予的对越边贸政策、对台港澳贸易政策,开展对东盟的经贸合作,指导边境贸易区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省内对外贸易争端的协调、服务,做好政策咨询和通报工作;组织实施省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省内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省内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外派劳务和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管理和监督我省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

(十四)负责全省招商引资促进工作,拟订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以及统一的投资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性重大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牵头和协调,加强对重大招商项目和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奖励,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受理有关投资投诉;推进省内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以及投资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全省招商部门业务工作

(十五)集中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全省内外贸行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检查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导有关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的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商务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处)

负责一般性文件的审核,以及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对外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负责组织编辑商务简报、商务年鉴,大事记和史志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老干部工作处、机关团委)

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培训、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共青团工作;负责机关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商务行业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外经贸行业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和被授权单位签证审批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世界贸易组织处)

负责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的起草和法核工作;研究提出商务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定本省有关商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承办有关商务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负责商务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全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四、规划财务处

 

组织拟定全省商务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综合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计划安排、审核和统一管理各业务专项资金和其他专项基金,以及商务综合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财税、金融、海关等有关部门落实与商务工作相关的政策措施。

 

五、市场秩序处(省商务综合执法总队)

负责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依法拟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及对重大案件的联合执法;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协助商务部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全省商务综合执法工作,受理对商务领域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案件(线索)的举报投诉,完善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拟定执法工作制度和文书等规范性文本,推进执法工作标准化。

六、市场体系建设处

执行国家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组织拟定全省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农贸市场规划布点和建设改造,报废汽车回收和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市场运行调节处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须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以及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省酒类流通工作;承担茧丝绸和“三绿工程”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和商务品牌建设工作。

八、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处

执行国家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省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推动商贸会展以及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执行技术贸易政策以及促进服务出口规划和政策,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散装水泥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九、对外贸易处

对全省外贸行业进行行业指导;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按国家规定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的编报和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指导出口产品基地建设,对外贸易市场开拓,境内和境外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边境贸易和东盟处

执行国家对越边境贸易政策;负责协调和管理对越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开拓东盟市场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制订并实施对越边境贸易、经济技术合作,以及东盟相关国家的经济贸易发展计划、规划,负责有关统计工作;协调、指导省内边贸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执行国家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和有关目录,国家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办法以及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研究制定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加工贸易的办法和措施;承担全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信息统计和咨询工作。

十二、外商投资管理处

 执行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资的情况,负责全省外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上报和下达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牵头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指导省内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负责外商驻华代表机构联络工作联系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十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出境就业和对外援助政策;研究制定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对外投资、出境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全省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以及我省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审核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工作;组织申报全省使用国际无偿援助项目,监督检查受援项目的实施。

十四、招商处

研究提出全省有关招商引资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制定和实施全省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统计、评估、分析全省招商引资情况;策划、组织、牵头和协调全省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组织编制全省招商项目库,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投资软环境,协调解决投资者的投诉;研究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牵头组织和实施全省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招商引资业务和人员培训。

十五、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操作规程,经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涉及行政审批的现场勘验、审查、评审、论证、上报、转报和发证等相关工作,建立行政审批企业信息库,依法咨询、受理、审批、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建立与厅业务处室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协调指导市县商务部门行政审批业务工作。

原区域经济合作的职能,包括制定参与国内区域经济合作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实施国内经济合作交流活动;负责与其他省份之间的经济协作联络,负责外省驻琼办事处和分支机构以及驻琼商会、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工作联系和统计工作等,由原经济协作处负责。

  (信息来源:海南省商务厅办公室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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