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体系建设处有关推进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七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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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20 10:36 文章来源: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制定全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在认真研究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市场特点和产业优势,按照“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的原则,做好全省市场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培育发展农村流通网络。
(二)加快农村市场建设,减少流通环节。围绕市场专业特色和产品优势,创建市场品牌。结合贯彻“农业产业化”战略,突出优势产业,形成特色鲜明的农业产业集群,大力发展规模较大、档次较高、辐射面广、产业带动力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逐步改超市)等专业市场。
(三)制定政策和服务措施。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主要依靠企业自身,要组建项目法人,建立企业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机制。根据农产品流通设施的公益性及承担的社会责任,省、市(县)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对符合规划的农产品流通建设项目给予融资支持,协调商银合作关系,将农产品流通项目的开发性银行贷款纳入省政府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政府信用贷款平台;制定税费等优惠政策,提高农产品流通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进场交易量。
(四)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步伐。一是加强农产品信息网络建设。建立信息收集、分析、整理与发布制度,重点建立面向对农产品需求量大的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信息互通制度,龙头企业和批发市场要建立自己的信息网站,各批发市场之间也要建立内部信息互通机制,实行价格定期通报制度和重要信息反馈制度,掌握准确的市场信息、农业科技信息和管理信息,指导生产,引导销售。二是抓好信息发布平台建设。采取网络、有线电视等多种形式,有条件的要建立信息大屏幕和电子触摸屏,做到市场信息“一点通”,及时、准确地向农民和交易者提供价格信息、生产信息、库存信息以及气候信息,提供中长期市场预测分析,帮助农民和交易者按照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和经营,引导农民调整结构、保持市场平稳运行,实现农产品增产增值。
(五)培养农村经纪人队伍,实现农民、农业、农产品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将懂经营、懂市场的农民逐渐从土地上分离出来,专门从事农产品经纪活动。
(六)逐步发展农产品拍卖制。引导、鼓励批发市场积极运用拍卖交易方式,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为广大农民和农产品加工、经销商提供较为合理、准确的市场导向。
(七)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运销、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方面的制度,强化农业、商务、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的执法协作,严厉打击各种不法行为,形成管理规范、竞争公平、诚实守信、流通有序的农产品市场外部环境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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