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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海口、洋浦、文昌、琼海四地外资审批的情况及思考
2008-12-18 08:23  文章来源:审批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调研海口、洋浦、文昌、琼海四地外资审批的情况及思考
            省商务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11月4日至7日,我厅审批办根据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并经厅领导同意,组织人员对海口、洋浦、琼海、文昌的外资业务审批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听取了四个地区关于外资审批工作的情况汇报,交流了经验和体会,指导解决了部分实际问题,基本掌握了全省外商投资审批的基本情况,找到了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做好全省外资审批管理工作,找准了工作落脚点,明确了努力方向。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外商投资企业集中在少数地区,存活率较低。根据年检结果及新批情况显示,截止2007年12月,我省共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9910家,存活企业共有1097家,存活率只有10%。企业主要分布在东南部、西北部沿海一带。目前,海口、洋浦、文昌、琼海四地存活企业分别为648家、39家、67家、57家,共811家,占全省存活企业总量的73.9%。
  (二)外资审批方式逐步改进,集中办理呈发展趋势。目前,我省每个市县均有外商投资设立的企业。在省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以前,海口、洋浦、琼海三地所有外资审批项目均已率先进入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文昌市政务服务中心正在积极筹备,外资审批业务也将全部进入。其它市县因外资审批业务量较少,仍然按老办法在商务局或直接在省里办理。
  (三)外资审批环节和流程各不相同,出现多种模式。目前,我省外资业务审批环节及流程主要有五种模式,包括“两级制”、“三级制”、“多级制”三种审批方式。
  1、海口模式。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商务窗口。商务局派2人到前台轮流坐班,负责收转材料。基本环节:前台受理,商务局办结,实行“三级制”审批。审批流程:前台工作人员受理、拟文→科长初审→副局长批准→制文→打证。
  2、洋浦模式。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商务窗口,经济发展局派出1名科长、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但同时还须负责受理交通、发改等部门的业务)。基本环节:前台受理,经济发展局办结,实行“两级制”审批。审批流程:前台受理→科长初审拟文→局长批准→制文→打证。
  3、琼海模式。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商务窗口。商务局派出2名工作人员到前台轮流坐班,负责收转材料。基本环节:前台受理,商务局办结,实行“两级制”审批。审批流程:前台工作人员受理、拟文→副局长批准(两级制)→制文→报省商务厅打证备案。
  4、三亚模式。未设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程序与我厅以前相同。审批环节:商务局受理,商务局办结,实行“两级制”审批。审批流程:科长初审拟文→局长批准→制文→打证。
  5、文昌模式。与其它市县一样未设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办理审批程序比较复杂。审批环节:商务局受理、初审,市政府受理、批准,呈“多级制”审批。审批流程:商务局工作人员受理、拟文→副局长初审→局长签字→市政府办受理→市秘书长签字→副市长签发→制文→报省商务厅打证备案。
总体来看,我省有外资企业的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对吸收利用外资工作,特别是外资审批工作比较重视,近两年负责外资审批业务的干部相对比较稳定,业务学习积极性也有所提高,平时与我厅业务部门联系较为紧密,基本能够结合当前的利用外资工作形势,按照省商务厅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指导意见,依法进行审批,没有发现有大的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二、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
  (一)部分地区外资审批环节多、流程长、效率低。例如,我厅审批办审批一个文只需要2-3个人经手,备案只需1个人经手,最快当场或当天就能办结,而同类事项在文昌必须至少6个人经手,经办人多出一倍,办理期限多出几倍。又如,我厅外资审批事项从受理、审批、缴费、制文、打证等环节均在省政务中心现场办结,而市县则要“两头跑”,即从政务中心窗口拿回商务局审批办理。
  (二)外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学习不够,责任心不强。有的干部参加外资业务培训少,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掌握不多,面对很多常见审批业务,不能给咨询者准确解答,遇到问题就推到省里来,部分企业办理审批业务宁可选择省厅办理,也不愿意就近在当地办理。
(三)外资审批人员新手较多,行文不规范。以这次调研的四个市县为例,只有琼海的2名干部是老外资,海口、文昌、洋浦三地负责外资审批管理的干部任职时间均不超过两年,对外资审批的基本要素、基本方法等都不是特别清楚,有的还在寻找批复的固定模式、找格子填空、生搬硬套,不能够针对企业提供的有效材料及反映情况,作出准确的批准意见。
(四)对外资审批工作定位不准,难以给投资者提供有效引导和及时帮助。有的还把审批工作的焦点放在权力和责任的权衡上,没有定位到提高服务质量上来;有的认为审批中的服务就是提高办事效率,而别无其它。因此,不注重对利用外资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研究和探讨,不懂得如何在审批工作中引导企业正确投向,不能够及时为企业提供经营运作建议,遇到历史遗留问题便束手无策。
三、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
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时,我办调研人员针对各地商务局部门反映的关于批文不规范、批文因错漏无法执行、扩大市县级审批权限、规范代办公司行为等方面的问题,逐一作了解答,并提出了指导意见或解决办法。
  (一)关于扩大市县审批限额和提高办事效率的问题。我厅1998年曾发文下放审批限额:海口、三亚、洋浦审批限额均为1500万美元以下、其它县级地区审批限额均为800万美元以下。近几年,国家商务部也陆续下放了一些审批权限,委托洋浦的审批限额规定为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但对商业、建筑等行业的审批仅委托给省级商务部门办理。商务部明文规定,未经其批准,不得下放。但是,从科学发展的角度讲,能否扩大市县商务部门审批限额,我们认为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二)关于下放打证权限、配发专用电脑的问题。目前,全省能够直接为外商投资企业打证发证的点,除我厅以外,只有海口、三亚、洋浦三个点。县级商务局虽然也有限额以下的审批权,但打证发证均由我厅负责办理。对于市县提出的下放打证权限问题,我办将起草有关文件逐级行文上报,力争由商务部批准。
  (三)关于对审批材料及批文推行格式化的问题。2004年以来,我厅对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合同、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及企业新设立批文都已经制作出了标准范本,并陆续向各市县商务局提供了电子板。后来,又结合新法规的出台及原法规的修订进行了不断修订、完善,这类范本可随时向市县提供。但是,对于企业变更来说,因情况复杂多变,无法对批文作出固定格式,只有依靠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才能熟练掌握,并结合实际依法作出批准意见。在调研沟通过程中,我们建议市县从事外资管理工作的干部,必须加强业务学习,经常上商务部网站及时了解有关审批动态信息。
  (四)关于规范代办公司和采取持证上岗的问题。代办公司作为服务性行业的一个类别,不属于国家限制或鼓励的范围。至于能否采取培训考核发证方法,促其持证上岗,规范运作,因国家目前还没有作出明文规定。因此,我们建议市县商务部门必须依法办事,不能盲目采取措施。
  四、下步工作建议或思路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商务窗口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我办将根据在省政务服务中心三个多月的操作实践,并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试行一些改进办法。
  (一)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外资审批业务中如企业名称变更、投资者名称、法定地址等一些非实质性变更事项的审批和备案,直接下放给具体业务人员办理,实行一级制办结。
  (二)建立干部交流使用制度,把审批办打造成为我省商务干部培训基地。一是与本厅业务处室人员进行双向交流,让新到业务处室未接触过业务审批工作的干部到审批办跟班学习,熟悉审批业务。二是让审批办的干部回到业务处室,参与审批以外的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提高综合协调能力。三是让市县派业务骨干到我厅审批办跟班学习,提高业务操作能力。
  (三)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加强业务上的横向纵向联系。我办将与本厅各业务处室建立一套业务协作机制,通过业务处室的支持,加强与省工商、外汇、海关、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沟通和联系,进一步理顺审批的先后顺序及配合关系;加强与商务部及市县商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不断提高办事效率、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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